西北民族大学音乐与舞蹈学(舞蹈学)专业在职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 学费: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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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学院:
  • 开课时间: 报名中
  • 位置:甘肃兰州皋兰县

学校简介:

西北民族大学坐落于“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甘肃省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校园总面积1776亩,现有师生3万余人。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交叉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介绍: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课程学习班的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西北民族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考核合格,且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学员,依据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含三年);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可以直接报名,无工作三年要求;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报名方式:

需要进行线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

1、线上报名:申请我校同等学力课程学习的学员,须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蓝底证件照片、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均要电子版)。学员需登陆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网络学习平台(http://xbmzdx.masterol.cn/)进行在线报名。

2、现场确认:学校会定期举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初次申请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来校前务必完成在“中国学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注册),包括资格审查和指纹采集等工作。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式3份;

②《西北民族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入学须知》,一式2份;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A4纸复印);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⑤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招生专业:

学校所有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均可以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工作。

课程学习及考核:(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课程设置:参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全日制学硕研究生培养方案。

2、学习方式:本校采取线上学习的形式。

3、授课计划:分为两个学习阶段:课程学习和研学阶段,两个学习阶段完成后进行课程考核。

4、考核方式: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

5、授予证书: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民族大学颁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通过我校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2、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且提交后半年内需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课程学习考核以及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超期未完成者,本次申请无效。自通过全部考试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民族大学相关规定,申请授予西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

收费标准:

1、课程水平认定费:每名学员6000元,课程水平认定费面向所有学员收取,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2、学位论文指导费:每名学员8000元,只对通过“校考”和“国考”并拟申请硕士学位学员收取。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