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在职研修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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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学院:
  • 开课时间: 报名中
  • 位置:甘肃兰州皋兰县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学科概况:

外国语言文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涵盖外国语言学和外国文学研究,是中外文明与文化交流的产物。外国语言文学涵盖外国语言学和外国文学研究。外国语言学是有关外国语言及其应用的研究,分为理论语言学(又称普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以及对特定外语的研究。理论语言学研究人类语言的性质、形式、意义、构造、功能、变异、进化、获得和产出。应用语言学研究语言的教学、使用、规划和政策;语言能力评测;双语和多语现象、语言与文学、民族、社会和文化的关系;言语与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的关系;言语产品的加工与合成(包括机器翻译)、词典学等。对特定外语的研究揭示各种外语的特性、其历史演变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异同。外国文学研究属于文学研究范畴,研究对象包括外国作家作品、外国文学史、外国文学思潮与流派、外国文学理论与批评等。近年来,外国文学研究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了新的拓展,边缘文学研究得到加强,跨学科特征日趋明显,与中国文学和文化的发展及国际传播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还包括翻译研究、国别和区域研究、跨文化研究等领域。近年来,在研究领域、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方面,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呈现出如下发展特征或趋势:由传统的语言和文学研究不断拓展至翻译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跨文化研究,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相互渗透;由单一语言的研究转向多语言的对比研究;由纯描写性研究转向解释性、实证性研究;由纯理论研究拓展至对现实问题的研究;研究视角不断拓展,跨学科性和交叉性日显突出。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为甘肃省重点学科,现有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四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报名办法: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专业优势:

【免试入学可申硕】学员达报考条件即可免试入学,满足申硕要求即可申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取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含金量高】学员所获取学位证书学位网可查,证书可用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公务员考试等个人职场提升用途;

【学费性价比高】申硕费用低于同类高等院校1-2万元;

【学习方式灵活】全国远程班,学习方式灵活;

【申硕机会多】学校学制保留6年,达申硕条件即可申请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申硕通过率高】设申硕考前辅导,360度全方位剖析考纲、考点,提高申硕通过率。


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网络授课。


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